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针对你单位作息时间灵活,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衡量的特点,原则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如下:(一)对生产一线(及辅助)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二)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实行不定工时工作制。
二、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间为一年(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基础上,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实施。
四、你单位应将此批复书面告知工会和劳动者,并在与上述岗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体现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内容。
特此批复
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