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依法文明养犬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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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29日发表
广大市民朋友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营造文明安全城市环境的重要一环,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
根据《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定,个人养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彩色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
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为大东街道、新兴街道、新城街道和东港经济开发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人民大街至甲午大街、银河路至东港南路区间内;市内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全天候24小时禁止遛犬。除全天候禁止区范围以外的管理区,允许遛犬时间段为晚6点至早8点,其他任何时间不得遛犬。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给犬只挂带犬牌,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束链牵领。遛犬过程中,如果犬类排泄粪便,要立即清除。
如违反犬类管理相关规定,东港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据《辽宁省犬类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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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0:3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