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实现十八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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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03日发表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自今年1月1日起,我县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75元、165元、155元和145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工伤定期待遇将于9月30日前补发至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指定账户。这是自2005年起,我县连续18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据悉,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作为2022年重点民生实事内容之一,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县32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25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我县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此次不再调整。(吴汉平 孙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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