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8月1日—8月15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并形成反馈意见,为切实抓好“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保障,推动全市生态环保八大攻坚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所辖区域内PM2.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河流水环境质量、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1.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四类23个问题整改任务;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6项(中央12项、省14项)整改任务达序时进度。
2.对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反馈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
3.完成2018年省下达我市空气、水环境质量指标:优良天数比例70.4%,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3%;省控以上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40%,劣Ⅴ类断面比例20%的目标任务;按进度完成土壤环境摸底调查工作,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
4.完成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3月底)空气质量改善指标: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持续减少重污染天数。
三、主要措施
(一)针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严格环保督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机制,完善交办、督查、整改、公布、问责“五环联动”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逐步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2.深入剖析原因,措施到位精准治污。我市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不合理的粗放发展问题,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必须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
(1)蓝天保卫战方面。全面实施《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阳泉市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全市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持续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2)碧水保卫战方面。以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为刚性约束,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村排水“五水同治”,采取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策并举”修复水生态,统筹污染严重河流水环境治理,防范水环境风险。
(3)净土保卫战方面。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3.严格考核评价,强化环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增加生态环保指标考核的权重,切实强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措施的落实。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并把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保障投入,全力提升防治水平。在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聚焦重点环境工程,为开展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提供各项保障。全面加强环保工作“三基”建设,全力推进我市空气质量热点网格大数据监测系统建设,尽快配强配齐污染防治攻坚办专家团队与工作人员,运用好购买社会服务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科学治污和精准治污水平。
(二)针对“少数市直部门履职不尽责,推诿扯皮”问题,强化制度,保障环保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1.细化责任分工,凝聚环保合力。在现有《阳泉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做到权责统一、职责明确,纵向理顺关系、横向调整职能。理顺市、县(区)两级的职能关系,明确部门间职责范围,调整优化职能配置,促进工作效能提升,解决由于职责不明晰导致的工作协调难、源头管理落实不力,衔接不畅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既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又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生态环保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主动扛起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大合力,发挥整体功能和优势。
2.强化部门联动,攻克重点难点。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担负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保工作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依据职能相互配合,凝心聚力。特别是要在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等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形成铁腕治污、严查重处的高压整治态势。
3.实现权责统一,明确量化问责。尽快组织出台《阳泉市环境保护职责量化问题实施办法》,将环保工作量化问责从阶段性规定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通过更加明确具体可量化的问责指标,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予以纠正,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环境违法频发的区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杜绝部门推诿扯皮问题。
(三)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敷衍整改现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严格依法依规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对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不等待、不观望、不推诿、不回避。针对问题,梳理整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落实,不搞“一刀切”,杜绝假整改,以制度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即所有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重大问题不问责不放过。
1.明确目标,实行清单、台账制。逐一明确各项整改目标和重点任务的时间表、任务清单和责任单位,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按照“五账工作法”要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实时***督办,强化过程管理,每周对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阶段推进的,***进度、明确时限、加速推进,确保在时限内达到整改要求;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阶段性考核,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开展。
2.注重实效,实行领办、公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亲力亲为,带头落实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对突出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促进突出问题的解决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在“一台一报两网”分别开设环保问题整改专题专栏,大范围、高密度、深层次报道环保工作,及时公开整改进度、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严肃考核,实行督办、问责制。成立整改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真督、真导、真察,以“零容忍”的态度既督企又督政、既查事又查人。对各类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分级分类处理。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市环保局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督察办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四)针对“煤矸石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整治不力”问题,严打违法行为,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1.加快矸山生态环境恢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按照《阳泉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设建实施方案》,抓住全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建设的机遇,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督促示范项目严格治理标准,加大治理力度,重点打造一批矸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完成全市20座矸石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2.开展矸山违法占地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改煤矸石堆放和露天煤矿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有关建议的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对煤矸石排矸场用地分类处置,市国土局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辖区内新建且无相关用地手续或无复垦方案的煤矸石排矸场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加快国土绿化,建立人人参与绿化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完成各类营造林12万亩。完善提高阳五、太阳、西外环、太旧等高速公路和国省县乡公路通道绿化300公里,新增林业生态村24个;加快退耕还林,加大移民搬迁村的生态整治修复,加强娘子关水源保护,对滹沱河、龙华河、桃河等七大流域河流进行绿化治理,坚决守住48.15万亩永久性公益林生态红线。推进城市提质增绿,建设一批城市小型绿地、小公园、街心花园等“口袋公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成立主要负责人领办的整改领导小组,强化整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紧扣整改任务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一抓到底。
(三)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统筹调度整改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的统筹和督导,指定专门联系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四)严格考核问责。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公开。整改期间,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