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2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虚位以待具备这七种情况优先安置
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及名额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人员200人,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安置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二)安置人员条件
具备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2.残疾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持报名材料到武宣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1-12号综合窗口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
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相片(两寸1张,一寸4张)。
(三)报名要求
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1-12号综合窗口申请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方可安置到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
四、工作待遇及管理
(一)工作待遇
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执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高于同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普通辅助岗位及其他工勤岗位工资标准。
(二)人员管理
1.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离开岗位的,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特殊援助政策。对确实不适应相应工作的应予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终止劳动关系。
2.按有关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办法,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续签,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期满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5223896
监督电话:0772-5212434
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