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合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精神,现对我市102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9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合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合山市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图斑信息表
合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