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四措并举加强村级活动场所使用管理
今年以来,保德县进一步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一是明确产权关系。强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同时,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配备的公共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统一的资产账目和资产登记簿。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设备安全使用与日常维护和资产年检等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手续交接制度,对因村“两委”班子换届或村干部调整等人员变动时,应在乡党委的监督下办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
三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要求指定专人作日常守护。同时,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纳入村级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活动场所不能正常使用、管理无序以及其配套设施损坏、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按价进行赔偿,并取消其评先树优的资格。
四是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村干部集中办公、村民议事、村务党务公开、村干部轮流值班等工作制度,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能常开、常用,方便党员学习、群众办事和开展各种活动。同时,鼓励社会单位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对于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使用村活动场所的,村级组织可以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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