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领域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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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在建筑施工领域预存工资保证金是国家为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保留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构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实现2017年年底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经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截至2017年12月12日仍未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其于2017年12月25日前预存工资保证金,对到期仍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大同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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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19: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