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财政局保障财政教育投入做好农村退休教师返岗工作
依据文件规定,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乡村中小学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限于当时申报时间节点和学历等规定,部分教师无法参与评聘,导致全省性上访。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和《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63号),结合铁岭县实际,由铁岭县教育局、财政局共同推动落实对符合条件且已经退休的农村中小学教教师进行恢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此次工作涉及协调部门众多,由编委办负责恢复已核减的编制,人社局负责恢复在职教师身份,机关事业保险局、医疗保险局、公积金办公室等负责各项保险基金的恢复和对接,财政和教育单位对返岗教师各项待遇进行核算。此次重新核算返岗教师工资待遇,预计应发金额约460万,在铁岭县财力紧张的大环境下,保教师工资待遇依旧被放在重中之重,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为长期稳定铁岭县乡村教师队伍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