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5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6-2115397
通讯地址:古塔区环境保护局 古塔区和平路二段52号
邮 编:121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锦州石化资源替代转型升级项目-硫磺回收装置项目 |
建设地点 | 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1#催化装置区新建硫磺回收装置设计入方硫共计65000吨/年。主要工程内容:新建2套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1套尾气处理装置、一座高80米的酸性气火炬、硫磺产品料仓1座和变电所1座;给排水、供气、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缓冲池等环保设施依托原有公共工程系统,项目占地面积为7600m2、拟投资174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4项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尾气经8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2、产生噪声的设备必须落实有效的降噪、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的要求。 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废催化剂、废瓷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废水处理回用不外排。 |
项目名称 | 锦州石化公司胺液再生系统隐患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厂区内新建一套300t/h胺液再生装置及装置储罐组(含一个400m3地上溶剂缓冲罐、一个42m3地下溶剂罐),形成处理富胺液300t/h的能力。给排水、供气、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缓冲池等环保设施依托原有公共工程系统,项目占地面积为4250m2、总投资622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56.5万元,所占比例为25.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胺液再生单元产生闪蒸烃通过密闭管道直接排入瓦斯气回收系统作为燃料使用,不外排。4、产生噪声的设备落实有效的降噪、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类、4类标准的要求。 5、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送企业固废焚烧装置焚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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