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二、受理单位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科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菏政发[2015]27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办理转诊审批备案后在转诊医疗(康复)机构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用。
六、申请材料
门诊:
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住院:
1.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2.转诊异地就医的,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原始票据
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
七、办事流程
按材料符合-即时受理-系统内待遇审批-复核-负责人签字-打印单据-财务支付-单据确认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30个工作日(如有问题,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结算)。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5314066、5160178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社局2楼综合服务大厅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