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伤残处理赔偿调解协议确认案
临洮讯 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院内响起了一阵清脆的鞭炮声。申请人赵某的丈夫马某激动的说:“临洮法院真是一个为民办实事的好单位,多亏了你们,才保障了我们的权益,让赔偿款及时到位……”。坐在轮椅上的申请人,脸上露出了微笑。
事情的原委还要追溯到1995年,申请人赵某是临洮红旗造纸厂的一名临时工,由于在上班时被堆放在厂里的纸堆倒塌砸伤致残。 2008年4月27日 ,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红旗造纸厂每月给赵某医疗及生活等费用380元,直至70周岁;若赵某早逝,则赔偿费用停止给付。随后,双方到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但从2014年5月以来红旗造纸厂不再给付费用。2015年1月29日,赵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红旗造纸厂继续履行义务。
县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后得知原法定代表人秦某已于2014年8月将红旗造纸厂转让给李某,并在合同中约定红旗造纸厂的原债务均由秦某承担,于李某无关。执行法官从李某处得知秦某电话,告知其执行情况。秦某表示申请人赵某的费用由其继续承担,与现临洮红旗造纸厂无关,并到法院办理了相关的执行事宜。
3月12日 ,秦某将所欠费用4180元全部存入申请人赵某的农行账户。但当赵某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面露难色,并没有表现出拿到执行款的愉悦和激动。这一表现被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经询问得知,申请人害怕以后的赔偿款不能按时给付,总不能拖欠一次申请执行一次。于是,执行法官拨通了被申请人秦某的电话,向其说明了意向:让秦某一次性给付赵某2015年4月至2048年6月(赵某70周岁)的赔偿金151240元。秦某一听,该提议违反双方协议,坚决不同意,并挂断了电话。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气馁,放弃协调。后找到秦某,让其换位思考,并通过情理交融的说服,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兑现。该案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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