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公示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刻认识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具体体现。各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立足于早、立足于快,对年报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推动、早落实,既要确保新增任务执行到位,又要促进现有成效巩固提升,既要坚持本单位好的做法,也要学习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确保市场主体应报尽报。
二、明确年报工作新变化,分类推进年报工作落实到位
(一)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总局下发的湖北省大型企业名单仅供开展2020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依据,不得对外提供。
(二)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自2020年度起,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省局负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工作,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线上年报的宣传、指导等工作。
(三)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所有信息项均设置为必填,资金数据项设置结算单位提醒,做好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的关联。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已实现与海关总署数据库联通,如有无法匹配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所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各所与药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精准摸清企业情况,服务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作(相关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随后下发),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年报宣传、督报、抽查工作。
(五)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各所要因地制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结合本所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总结今年疫情防控中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进一步丰富便利年报的措施,做好服务工作。要继续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合作,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要摸清通过纸质进行年报个体工商户底数,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年报。
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年报公示工作措施
(一)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年报公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将宣传国家各项优惠促进政策与年报工作相结合,将普遍宣传与靶向宣传相结合,扩大培训指导范围,探索规范相关中介组织,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使年报公示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失信受限案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警示更多的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觉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
(二)加大技术保障。省市场监管局将按要求及时完成年报公示系统的改造工作,完善填报提示和校验功能,优化页面保存,对异常数据进行在线提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平台支撑,提供分类详实的填报说明,运用智能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要加大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实现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在企业年报时自动关联带出,避免企业误报误填。
(三)强化数据质量和开发应用。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各类市场主体年报数据汇总上传省市场监管局。要有序实施年报数据对账对表,定期对上传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省市场监管局与地方数据一致。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各单位要探索运用年报数据开展大数据监管,对企业信用风险数据进行挖掘,加强企业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辅助确定监管重点,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服务。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年报工作合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协同作用,加强和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巧借各方力量推动年报。在系统内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系统外部继续发挥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利用其与各自主管行业企业联系更多的优势,共同推进年报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强化年报工作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落实办法、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20年度年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抓出成效,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
(二)提升年报工作管理科学化水平。各单位在年报公示工作中要坚持分时、分类、分级原则,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化整为零,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不规范年报行为的检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企业自主填报的经营性信息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查。要对未依法年报公示的企业实施约束惩戒,注意做好现行规定与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衔接。
(三)严肃年报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严格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形式主义、虚假年报问题。
(四)加强年报工作督导检查。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时间恢复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年报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通报全省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适时对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市、县市场监管局也将不定期通报年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事中督导,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力争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年报公示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在湖北省选取一个市(县)开展2020年度企业自主年报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企业年报公示情况不列入通报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年报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年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并抄送当地政府。年报结束后,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公示工作总结报送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年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联系电话:0175-6069623;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