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奠定了法规制度基础。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质量控制以及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项目做出了分类分层管理,将批复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具备审计条件等三个要件的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作为A类项目;其他作为B类项目。对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管理进行了明确,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核查后,督促建设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对结算不实情况进行审计整改并将核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进行了明确,对审计机关不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等有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体现了充分尊重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删除了原《办法》中限制平等民事主体权利的条款,体现了审计监督的合规合法性,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建设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