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对我县4家乡镇卫生院开展评价工作
11月11日至13日,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我县孝直镇中心卫生院、东阿镇中心卫生院、孔村镇卫生院、玫瑰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院评价工作。此次评价,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进行。现场评价使用遴选指标,共遴选指标30条,其中核心条款10条。评价人员从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医疗、护理、基本公卫及管理专业人员,分为三个评价组,开展现场评价。为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2017年11月底,省卫健委制定了《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启动了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2018年我市启动此项工作以后,县卫健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评价,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部署落实,狠抓工作推进。各单位全员发动,在培训学习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持续改进提升。目前,通过开展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了服务质量,规范了服务行为,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促进了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