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荆州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鄂市监网合函〔2022〕74号)的相关规定,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荆州市2020-2021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暨湖北省第十六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荆州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暨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坚持公示标准,确保公示质量,提高公示企业的信誉度。
按照分级受理、分级把关、市州局统一公示报送的原则,由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推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向社会公示荆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择优向省局推荐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荆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区报送的拟公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比对,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以下单位:
(一)全市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时间.
荆州开发区企业申报请于2022年6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服务中心,联系人:赵颖(电话:8333791、139****8866)。
四、公示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
(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五、公布标准
(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 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整体信誉较好。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六、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自评,达到标准的,填写相应的表格,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申报荆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填写《荆州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1),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同时申报荆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填写《荆州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1)及《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2),报送相关材料。
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指导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对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将申报省、市两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料、企业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荆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
***1:荆州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