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十自规茅征告字2022第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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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4日发表
征收土地预公告
十自规茅征告字[2022]第015号
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回船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经茅箭区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代表区政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十堰市茅箭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2726公顷(合19.089亩),该批次位于东环路、汉十高速与泗河交界处,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拟为收储用地。
本公告发布后,东城经济开发区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用地的单位、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确认。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2022年4月18日
***: 十堰市茅箭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公示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