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丹江口市告知承诺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2号),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审批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工许可办理范围
(一)在丹江口市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在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丹江口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见***1)。列入豁免清单中不具备发放施工许可条件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可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推行“多审合一”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告知承诺办理
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一般建设工程指除低风险建设工程以外的非特殊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可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承诺新建建筑在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市政项目和改、扩建建筑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
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取消低风险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须将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或上传至联合图审平台,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施工图审豁免清单见***2)。
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须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特殊建设工程”参照《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2020〕973号)文件精神。
三、明确施工许可的申领规模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简称限额)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既可以申请一次性办理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施工许可,不得将该项目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且各单项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
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整合施工许可前置事项
整合建筑施工许可部分前置事项,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现场踏勘(项目开工前现场检查)整合为一个合并事项,由住建局责任股室/单位事项审批人员,以前置服务的形式在项目拟开工前一次性完成所列事项的办理完结。
五、完善复工项目施工许可证核验制度
对因故中止施工满一年的项目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后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经发证机关现场踏勘并出具具备开工条件的核验意见后方可复工建设。
六、完善施工许可证延期制度
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申请延期,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其他按期开工项目,因故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合同工期由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自行协商,不需进行施工许可证延期。
七、完善施工许可变更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在复工、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其他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其中,参建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进行变更的,应符合人员执业资格要求,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八、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