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直线驻县各单位:
现将《浦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浦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节余指标交易实施方案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一、实施范围及期限
(一)实施范围为:浦北县行政区域内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
(二)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交易的对象及平台
(一)本方案所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将拆旧区复垦为农用地,经验收确认并扣除不低于10%预留给项目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后,剩余的指标。
(二)本方案所称指标交易,是指将符合出让条件的指标通过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指标有偿出让、受让的行为。
(三)指标出让方为浦北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浦北县自然资源局;指标受让方为本县域内建设用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指标交易平台为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的类型
(一)浦北县辖区内(17个镇、街道)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节余指标流转价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基准指导价
25万元/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只限在浦北县域内使用)。
(二)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浦北县辖区内(含17个镇、街道)拟进行出让的商服、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须将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费25万元/亩列入土地成本;具体由土地出让方案另行规定。
四、交易程序
(一)出让方向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出进场交易申请,预约交易时间、地点,并提交出让指标所需材料。出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申请书(见***1);
2.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文及通过备案回执单(已验收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预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批复(未验收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对拟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
6.关于按期归还预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承诺(未验收项目提供);
7.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和浦北县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增减挂钩资金管理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已提供过的出让方无需再次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浦北县政府授权委托书(出让方为浦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
9.出让信息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名称;
(2).出让节余指标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指标面积、
地类、地理位置等;
(3).交易的时间、地点;
(4).出让指标的起始价、加价幅度以及是否设置底价;
(5).竞买方的资格条件;
(6).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7).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二)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进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进场交易,退回申请材料;同意进场交易的,2个工作日内,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在各自网站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竞买方向浦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由浦北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竞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2);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数额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10%。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批节余指标出让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批次的节余指标的,应分别缴纳相应批次的竞买保证金。
(四)挂牌竞买。挂牌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1.竞买方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通知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更新为当前报价。
4.报价规则:
(1)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人通过浦北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①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②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挂牌截止时间至由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l)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指标的本次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出让结果公示。挂牌活动结束后,自成交2个工作日内,由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和交易中心分别在各自网站上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
1.受让人名称;
2.成交时间、地点;
3.竞得节余指标的简要情况;
4.节余指标成交价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
5.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6.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七)公示无异议的,出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
(八)建立档案。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应对每一批次节余指标交易建立档案并接受监督。档案内容应包括:节余指标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节余指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的相关记载以及交易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书等,交易中心负责建立进场交易的录像档案。
五、交易价款的缴纳
(一)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按时足额拨付到指定账户,并凭交易合同和缴款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节余指标交易所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从出让价款中列支。
六、节余指标管理和使用
交易的节余指标使用期限为3年,从节余指标交易确认之日起计算,至涉及使用节余指标的用地报件通过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之日止。超过3年未使用的,指标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申请书
2.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
3.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申请书
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按有关规定出让 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指标详细情况见下表),现申请对该批指标以单价每亩人民币 (¥ ),总价人民币 (¥ )的起始价公开挂牌出让。
指标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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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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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地块获确认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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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地块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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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同时出让多批项目的,须提供以下明细表:
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交易明细表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面积 | ||
农用地面积 (公顷) | 农用地面积 (亩) | 耕地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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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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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
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按照 批次)出让文件资料要求,现就参加竞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提供如下材料: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包括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具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 出让文件要求,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出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公告中的要求和规定,对该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所有文书及现状均无异议。并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文件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
2.按出让文件的要求参加出让活动,履行全部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提交给贵单位审查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如能竞得,按出让公告和须知要求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确认书》及合同,并按约定履行受让方的全部责任。
4.按出让公告要求的时限交纳成交价款。
一旦违反前述要求和承诺,我方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出让文件的规定处理,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3
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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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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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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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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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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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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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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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浦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告文号为 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署《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