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猇亭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
关于印发猇亭区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猇亭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猇亭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和省、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未经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2、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
5、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6、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时间步骤
我区在4月中旬至7月上旬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各街办、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查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区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街办、各部门和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同时,做好迎接全市联合督查组来我区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猇亭区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上官涛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桂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丽华、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祥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经信、城建、国土、交通、工商、人社、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打非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扎实地推进打非专项行动。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区安监、经信、公安、监察、城建、国土、交通、交警、消防、工商、人社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恶劣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鄂政发〔2010〕58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的规定,强化打非工作责任,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业部门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效能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政府和部门监管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月7日前,各街办、区直相关部门将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街办、各部门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7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