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未检工作被长江日报报道
本网讯(通讯员 陈仕奇)六月四日,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办理的“张某某强奸案”被长江日报报道。据悉,本案在武汉市检察院开展的“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案例、事例”评选活动及湖北省检察院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先后荣获优秀案例奖、未检优秀案件奖。
2016年6月,东西湖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盗窃案的审查起诉时,发现嫌疑人张某某曾在异地涉嫌强奸罪被取保候审,检察官立即指导警方赴当地补充侦查。
办案检察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经侦查发现,2015年8月初的一天凌晨5时许,时年27岁的张某某在湖北省蕲春县某宾馆房间内,要求13岁的小梦(化名)做其女友,小梦拒绝后,张某某强行与小梦发生关系。事后小梦不愿他人知道此事,遂答应成为张某某女友。张某某明知小梦未满14岁,仍于2015年8月初至2015年9月初期间以男女朋友名义,多次与小梦发生关系,并致小梦怀孕堕胎。
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无论是否存在恋爱关系,张某某都涉嫌强奸,并以涉强奸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昨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近年来,东西湖区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
该院“阳光工作室”由公诉部牵头,由公诉部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统一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从各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选派10名干警,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帮教等工作,全面实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1+10”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格局。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主要有如下工作做法:一是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严厉打击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案件,着力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未检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四是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016年,东西湖区检察院“阳光工作室”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