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1.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英山县发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玉明,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价值5200元,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张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英山县监察局给予张玉明行政降级处分。
2.2014年4月上旬,时任红安县觅儿寺镇黄家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世伟以及其他3名村委会干部,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到河南洛阳、登封少林寺等地游玩,全程4天花费11000元,均由服务对象支付。2015年4月23日,红安县纪委给予黄世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问题
3.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麻城市出租车管理中心主任郭显波,以执法工作用车不足为由,向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并违规报销借用车辆保险费5134.25元。2015年5月22日,麻城市交通运输局给予郭显波行政警告处分。
4.罗田县国税局凤山税务分局局长曾建书(副科级),使用的办公室面积为36.19平方米,超标准24.19平方米。2015年3月26日,罗田县纪委给予曾建书党内警告处分。
三、公款旅游问题
5. 2014年5月18日,浠水县商贸行业协会关口镇食品所组织8名职工到苏州、杭州等地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780元,该所主任郭应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13日,浠水县纪委给予郭应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4月,罗田县河铺镇文家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宏武与村财经委员李声敏、村治保委员李水涛、村妇女委员李桂枝等村干部一起,以给在外经商的村民送“一派两聘”聘书名义,带领村干部家属一行8人到山东招远等地游玩,公款报销违规开支费用10000元。2015年5月20日,罗田县纪委给予李宏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声敏、李水涛、李桂枝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时任浠水县清泉镇杨树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艳良,先后两次决定并组织本村相关人员共77人次赴海南和湖南韶山、长沙观光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00080元。2015年4月16日,清泉镇纪委给予张艳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8. 2015年2月14日,浠水县水利局二级电站向6名本站班子成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7500元,该站站长郭建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3月28日,浠水县水利局党委给予郭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麻城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江勤学,在任该局超限检测站站长期间,该站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2.85万元等问题。2015年5月22日,麻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给予江勤学行政警告处分。
10.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英山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洪星北,在任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室主任主持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期间,该大队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9520元等问题。2015年5月28日,英山县纪委给予洪星北党内警告处分。
11.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蕲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639861元;另外,该站2012年至2013年还存在公款送礼122690元问题。2015年5月21日,蕲春县纪委给予该站站长邓晓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典型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和各地党委、纪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信心和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持续保持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黄冈市纪委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