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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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关于接受贾志春、汪序元辞去县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 定
(2017年12月1日团风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贾志春、汪序元的辞职报告,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贾志春、汪序元辞去县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贾志春代表资格终止后,其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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