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委员关于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105606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管局、市维管处,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有效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原则,结合实际,现将开展安全考核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企业专
二、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
(一)考核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知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内容(详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二)组织实施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考核由市交委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或纸质试卷闭卷考核,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题,均为客观题,总分值100分,考核时间90分钟,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核不收费。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年度考核安排,结合我市道路运输企业报名参加考核情况,原则上市交委每季度组织一批次安全考核。
1.计算机考核
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开展安全考核时,由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行登录安全考核管理平台(网址:http://dlaqgl.jtzyzg.org.cn,网站操作流程详见***3),注册登记并按照要求逐项录入考核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市交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
2.纸质卷考核
采取纸质试卷方式开展安全考核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市交委或市交委委托机构的要求完成安全考核。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交委或市交委委托机构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3.注安师认定
在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箱送达等方式,向市交委提交审核资料(含工作单位任职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经市交委核对无误后,视同安全考核合格,相关信息由市交委录入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111号贵阳交通大厦807室,收件人: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邮编:550001,电话:85661879,收件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
电子邮箱:sjw_yzm@guiyang.gov.cn。
4.已考核认定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通过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考核合格,且合格证书在3年有效期内的,经审核后由市交委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审核流程详见***1,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认真阅知,按照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有关人员信息)。
经市交委考核或审核合格,并录入安全考核管理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行从平台打印考核合格证明,平台自动生成考核合格证明二维码。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得重复考核。
(三)信息变更
1.人员调动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市交委申请办理调出注销或调入登记变更,市交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申延期请
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市交委提出延期申请。市交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相关人员需重新在平台打印合格证明。
3.证明注销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考核合格证明作废,市交委将在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如实变更有关信息。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可继续从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考核。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市运管局、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所监管道路运输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考核有关要求。
(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负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合格证明,不得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考核合格证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考核、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由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由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筑交通〔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1:贵阳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合格人员审核流程.doc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pdf
***3: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手册.pdf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