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离退休劳模津贴标准
日前,市总工会、财政局和人力社保局联合下文通知,从今年起提高我市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
通知规定,今年1月1日起,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1956~19***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为进一步保障农业战线的劳模待遇,我市还相应调整了农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与此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市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也相应增加。符合享受荣誉津贴条件的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同时,调整市级农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通知还规定,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出台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