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公交车运营票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威宁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公交车运营票价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威宁县诚信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为适应我县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公交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交车运营票价收费标准的批复,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部分公交运营里程票价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交车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威府复〔2017〕13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乘坐里程8公里内1元/人次,乘坐里程8公里以上15公里内的2元/人次。
二、公交运营单位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收费方式,不得向乘客超标收费或擅自改变计价收费方式。如有违规收费或乱加价行为,将根据有关价格法规予以查处。
三、调整公交车票价后,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和政策宣传,公交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营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四、公交客运的优惠减免政策措施按照威发改〔2012〕52号的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