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201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建用地201359号)
杏坛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杏坛镇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杏府〔201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安富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400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完善手续后按规划作为杏坛镇安富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土地纳入政府征收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时的提留发展用地指标进行核算,请你镇做好征地留用地台账管理。
二、同意该批次用地涉及的0.4008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在上级下达给我区的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解决。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3〕44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并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3年3月28日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
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杏坛镇安
富股份合作经济社。
—————————————————————————————————————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
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0515.42 | 40***94.22 |
2 | 2520562.77 | 406588.99 |
3 | 2520561.35 | 406588.88 |
4 | 2520551.75 | 406589.54 |
5 | 2520549.02 | 406589.82 |
6 | 2520532.58 | 406598.49 |
7 | 2520526.02 | 406602.34 |
8 | 2520517.75 | 406585.79 |
9 | 2520494.32 | 406538.89 |
10 | 2520479.25 | 406508.72 |
面积:0.4008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