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七)的通知(顺德建用字〔2015〕125号)
龙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337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龙江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17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0.10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60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共1.***76公顷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表)完善手续后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5〕177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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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龙江镇沙富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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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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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0153.526 | 404503.418 |
2 | 2530162.810 | 404511.820 |
3 | 2530175.240 | 404532.370 |
4 | 2530210.160 | 404590.110 |
5 | 2530237.200 | 404677.820 |
6 | 2530241.794 | 404722.002 |
7 | 2530109.828 | 404663.057 |
8 | 2530097.182 | 404630.069 |
面积:1.***76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