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情况认定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的有关规定,经前期对相关企业申请按照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以下企业符合规定:华电广东顺德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无异议后,该公司从2019年8月起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3134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2日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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