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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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废止《顺德区廉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顺府发〔2008〕38号)和《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标准的通知》(顺府办发〔2011〕90号),从2015年12月7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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