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顺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乐从社区居委会居民: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和门诊)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保对象
1.本区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已参保)。
二、保险年度:2012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3年6月30日24时止,共12个月。
三、续保时间:2012年6月5日起至6月15日止。
四、续保手续
(一)顺德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村居通知为准)等,到户籍所在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核定为低保、优抚等特殊群体的人员由人社局或社工局统一核定后办理。
五、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10元(住院490元,门诊120元),顺德户籍居民个人缴费256元,政府补贴354元。
六、中途参保规定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保,保险费按参保月数相应折算缴纳。
2.参保人缴费达账后,自参保登记之日起满90天后(第91天零时起)才能享受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待遇从参保次月1日起生效。
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地户籍人员等,此类人员分别从出生、中止职工医保、入户之日起90天内,申请办理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不受90天等待期限制。
七、其他
1.从2012年度起,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续保期间不能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详情可登录社保网站,或亲临社保办事处或所在村居进行咨询。乐从社区居委会咨询电话:28913323 28861632
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