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8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2〕23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范围内(见附图)
三、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四、本次征收5.8997公顷土地属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再提取留用地。
五、征收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7月19日前)。
六、征收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陈村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目前征收土地实施工作已完成。
七、公告期限: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9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2〕23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23号)
2.被征收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