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我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开展提供服务等工作。
(二)按照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集中办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审核、支付等财务工作;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三)接受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负责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依法按规定进行预、结算评审,为投资控制及核拨财政建设资金提供参考;对外委项目审核结果进行评定。
(四)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全县财源建设规划;负责乡镇财政管理、改革有关政策制度的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县养老保险资金社会化发放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维护受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全县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其他职能。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实施;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工作的实施。
(八)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等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承担本单位的财务核算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二)集中核算服务部。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维护财经纪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制度,统一办理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并按照县财政部门下达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会计电算化,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定期对报账会计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报账人员业务素质;集中管理纳入单位的会计档案;提供集中核算单位经费收支账务查询等;配合、支持各级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业务;按时编制会计报表,配合预算单位编制财政预决算;其他应办理的事项。
人员编制20名,部长1名、副部长3名。
(三)国有资产服务部。协助做好全县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服务;协助相关部门搭建地方性融资平台;协助做好国企改革工作;依据政府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四)投资审核服务部。负责财政性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贯彻执行。接受委托审核各级财政预算内(含预算外)投资到我县的各级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对实行招投标制的建设项目,审核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对外委项目审核结果进行评定;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及时归档、保管安全。承办县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五)财源建设服务部。承担县及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改革有关政策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并实施绩效管理和考核;负责管理使用市财源建设资金和乡镇(街道)财政事业费;开展对乡镇(街道)财政干部及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等工作;执行、落实上级财政对口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负责财源建设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卡通”资金的发放工作。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六)社会保障资金服务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对账,编报社会保障基金的月报,编报年度决算报告,汇总财务报表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支出分析的汇总工作。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依法办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铁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货物招标、户外广告拍卖及其它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业务;接受采购人委托,具体承办和组织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对平台内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场地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各方主体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共资源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对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八)农村综合改革服务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奖补工作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工作的实施。
人员编制6 名,部长1名、副部长 1名。
(九)结算审核服务部: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审核。
人员编制6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预算共546.41万元,我中心属改革新成立单位,2019年无年初部门预算,所以无变化情况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包括机关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机关运行工作经费运行等费用,安排合理充足。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年初无计划,如有采购计划及时请示、审批后实施。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目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
我中心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保质保量完成好2020那各项工作任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中心国有资产均正常使用,无破损、报废情况,折旧等情况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