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彩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面釉5000吨有机硅消泡剂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彩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面釉5000吨、有机硅消泡剂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彩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面釉5000吨、有机硅消泡剂1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8371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彩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面釉5000吨、有机硅消泡剂10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彩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132号F2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三水大道132号F2(自编一号)(N23°3"24"、E112°51"0"),原有年产2000吨陶瓷喷墨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5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原有项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9433.5 m2,建筑面积10823.5 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C、D厂房)、仓库(A、B厂房)、配套设施(办公楼、宿舍、配电房、饭堂、门卫室)。现该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原有项目内仓库(A、B厂房)增加生产设备进行扩建,建设佛山市彩贵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陶瓷面釉5000吨、有机硅消泡剂1000吨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年产陶瓷面釉5000吨、有机硅消泡剂1000吨,劳动定员增加4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工作制度与原有项目一致,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设备清洗用水量约为4 m3/a,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循环回用于有机硅消泡剂生产过程中。所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白坭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各厂界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在各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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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