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荣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荣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荣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荣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保安村民委员会小陆坑村“深水屈”(土名)地块二之三 |
环评机构 | 广东江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保安村民委员会小陆坑村在地图中查看“深水屈”(土名)地块二之三(地理坐标为北纬23°1***0.62",东经112°5412.38"),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年产铁门2500个、铁窗1500个、铁栏杆1150条、铁五金配件3000件及不锈钢门100个、不锈钢窗150个、不锈钢栏杆200条、不锈钢五金配件300件。项目员工人数共15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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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漆雾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除尘水帘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左岸涌;远期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后,经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打磨粉尘经除尘水帘柜处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引至高空排放。喷漆区和烘干线为负压密闭区域,喷漆漆雾收集后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引至高空排放;喷漆和烘干VOCs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引至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喷漆及烘干)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4吨/年,由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调配。项目近期核定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01吨/年,氨氮不安排;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南边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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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