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云华庭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206号
关于嘉云华庭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以北、泰安路以西、荷香路以南地块的建设项目嘉云华庭总平面规划方案修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润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嘉云华庭
三、修改情况
建设单位申请在原审批的总平面方案基础上,对规划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在1栋首层原架空活动平台西面增加设置消防控制室;(详见附图);
2.2栋首层物管用房和电房互调位置,即原物管用房调整为电房,原电房调整为物管用房(详见附图);
3.对各栋住宅建筑轮廓线进行微调,增加造型构架柱(详见附图);
4.因方案调整,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表作相应调整(详见附图)。
四、方案情况
方案调整后,项目用地面积5999.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36.96平方米,基底面积1419.1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0998平方米, 容积率3.5,建筑密度23.65%,绿地率30.12%。方案调整后,项目的经济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自2017年06月20日至06月29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http://gt.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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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云华庭调整后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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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云华庭原批出总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