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现实施《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 1.项目内容:本项目预算总额70万元,主要购买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以及副食品等食材。 2.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每年签订供货合同,无触发合同解除条款,续签下一年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招标。 5.投标材料及报送要求: (1)采购项目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情况介绍、食材来源及配送服务计划、食材供应价格等内容);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8)其他可体现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佐证材料。 上述书面材料请装订成册(密封),一式5份(每页加盖公章),2021年1月11日前报送至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4楼。联系人:李***;联系电话:88881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