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就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
(一)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等最新标准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生产建设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专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小于5人,其中60%以上专家须在
广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需全部专家签名同意)。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材料。审批材料包括如下资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各一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技术审查意见、水土保持防治范围矢量图shp文件)、(原件二份、电子版一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原件一份、扫描件一份);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我局对报送材料完整、符合程序性审查要求的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本公告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其他类投资项目仍执行原审批程序。
***:1.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
2.技术审查意见(模板)
3.审批承诺书(模板)
4.行政许可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模板)
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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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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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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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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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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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许可申请表(企业提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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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授权书(企业提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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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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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审查意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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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承诺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