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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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明发改价〔2015〕61号
转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佛山市发展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佛发改收〔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
***:
佛发改收〔2015〕28号佛山市发展改革局等3部门转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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