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13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城规(示)〔2017〕449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7〕0139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北、平山一路以西GM-D-02-03-03A-0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6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GM-D-02-03-03A-04地块位于高明区城镇高明大道以北、平山一路以西,用地面积为45074.49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控规≤8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7〕013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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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39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以北、平山一路以西GM-D-02-03-03A-04地块.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