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三洲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三洲加油站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三洲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东佛山高明三洲加油站(原名高明市三洲区三洲加油站)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中学岗咀。《高明市三洲区三洲加油站年零售成品柴油500吨、汽油300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1年8月16日通过了环评审批;2016年12月13日取得了变更事项环保意见(文号:明环工业更[2016]57号),原法人代表“苏广贤”变更为“何永坚”,原环保审批文件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三洲加油站。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已建成燃油加油机3台,储油罐4个(其中30m3汽油罐2个,40m3汽油罐1个,40m3柴油罐1个),年零售成品柴油500吨、汽油300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此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该项目已完善油气回收改造工程,油气回收项目于2010年11月16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号:明管验[2010]49号);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收集至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三洲加油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编号:(华清)环境监测(2016)第0715号和(华清)环境监测(2017)第0751号]表明: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能够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项目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放情况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东、南、北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西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治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登记(备案编号:440608-2017-020-L)。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