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18〕12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动公开
特 急
明发改价〔2018〕12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各公证服务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司法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转发省、市的有关公证服务收费文件同时废止,请各公证服务单位在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前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司法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18年3月12日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系人:刘家杰,电话:88829242;区司法局联系人:陈晓丽,电话:8882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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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_佛山市司法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_佛发改收〔20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