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区住宅楼宇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来水公司(厂):
近年来,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种共识和中心工作,珍惜淡水资源,节约用水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多次下发了文件,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有关的文件我局已分别转发下去,并出台了相应的价格政策措施。2008年6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办综〔2008〕745号),再次重复强调:“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已经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的城市,要在水价调整时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他城市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施”。这方面的要求,区政府在《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府办〔2005〕2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南府办〔2007〕92号)等文件上已早有规定。
对照上级的要求来检视我区各镇(街道)的供水计量现状,要在我区实现“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这一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主要原因是部分镇、街道对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多的居民用水户未实行直接抄表到户计收水费,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条件还远未具备。为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改造工程进度,争取尽早实现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目标任务,现就居民用水户直接抄表到户改造工程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自来水直接抄表到户改造工程产生的费用继续实行用水户负担小部分,供水企业负担大部分的原则。供水企业因改造工程增加的费用允许进入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向参与改造工程的居民用户收取的改造费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标准为:
1、城镇五层以下(包括五层)无消防系统的住宅楼宇,一楼250元/户,二楼300元/户,三楼350元/户,四楼400元/户,五楼450元/户。
2、城镇五层以上或有消防系统的住宅楼宇,不分楼层,统一为500元/户。
3、农村住宅为200元/户。
三、原供水系统总表超过三分之二的分表用户要求参加改造工程的,则按照大多数用户的意见,该总表后的所有分表用户全部进行改造;若要求改造的用户不足分表用户三分之二的,可对愿意参加的用户进行改造工程,将原有总表和旧供水系统留给不参加改造工程的用户,今后这些用户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将全部按最高级别用水量价格执行。
四、家庭收入低于区政府规定的低保线的特困户凭《低保证》收费标准给予减半;无子女且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免收改造工程费用。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前提是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而实施水表改造,关键在各供水企业,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组织引导和协调供水企业推进水表改造工作,各供水企业要积极承担起水表改造工作的责任,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加快工程进度,同时对用户做好水表改造及有关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程 通知
抄送:朱武副区长,佛山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