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23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2018年8月8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本批次初审合格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共52户(详见***),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初审合格家庭的有关信息将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http://www.dpx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初审合格家庭的户籍审核时点为2018年7月25日,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其他情况的审核时点为2018年8月8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将于发布终审名单时一并公示。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受理部门
1.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28333763。
2.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的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详见***)。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视为退出轮候册。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咨询电话:28333249、28333561。
***: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一批次)初审合格认租申请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