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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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8日发表
南价〔2009〕73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
评估收费问题复函的通知
区建设局:
现将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评估收费问题复函的通知》(佛价〔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 收费 通知
2009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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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37: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