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2635号案原告吴湛权诉被告罗兵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罗兵根: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2635号案原告吴湛权诉被告罗兵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263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90000元及利息448400元(利息由2015年8月暂计至2018年10月,按月息2%,共计4484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