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广东省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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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各镇(街)经促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 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申请纸质资料一式一份交所在镇(街)经促局,一式三份交区经济促进局外商投资科。
请各镇(街)经促局认真核对企业材料后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1的***3-3),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3月12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商投资科。
南海区及各镇(街)经促局联系人
***:
1.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doc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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