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621号原告丁时亮诉被告广州市收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吴建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建仁: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621号原告丁时亮诉被告广州市收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吴建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621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2.两被告支付从2018年9月2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25日的利息为86933元);上诉两项暂合计为486933元;3.两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时,原告有权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105号宏威中心住宅L座803复式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2000元;上述一、二、四项合计为498933元;5.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永添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7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