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56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南海经济社会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区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安全、环保为准绳,采取疏导与查处相结合、疏导为主,“宽准入,严管理”的整治方法,按“三个一批”原则组织开展:理顺一批,即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不能领取营业执照而成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统一协调解决;整改一批,即对存在不足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准入条件的,要予以扶持,待其整改后核发证照;取缔一批,即对于根本无法达到准入条件、不适合南海产业发展要求的,藏污纳垢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全力推动南海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加快五星级南海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食品、副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未登记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无证无照网吧;
(四)卡拉OK歌舞厅、桑拿***、沐足、酒吧、酒城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旧货经营、旅业、发廊、打金店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饮食店档和经营食品店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村组向无证无照经营户出租仓库的行为;
(七)其他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
1.参照区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订本镇(街道)清理无证无照工作方案。
2.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提出清理对象的具体名单、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3.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分阶段分重点地推进清理无证无照工作。
4.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镇(街道)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镇(街道)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区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本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制定理顺无证无照历史遗留问题的部门政策,并指导镇(街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区工商局
属于无须取得前置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工商局作为执法主体。
2.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属于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3.区公安消防大队
属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执法主体。
4.区卫生局
属于医疗机构、食品消费环节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其他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卫生局作为执法主体。
5.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属于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执法主体。
6.区环保局
属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及其他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环保局作为执法主体。
7.区文广新局
属于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及其他须经文广新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文广新局作为执法主体。
8.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
属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他须经国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9.区建设局
属于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及其他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建设局作为执法主体。
10.区质监局
属于食品生产、计量、特种设备及其他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质监局作为执法主体。
11.区安监局
属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须经安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安监局作为执法主体。
12.区经贸局
属于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煤炭经营、供电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及其他须经经贸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经贸局作为执法主体。
13.区交通局
属于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和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汽车租赁、货运配载、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交通局作为执法主体。
14.区劳动保障局
属于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其他须经劳动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劳动保障局作为执法主体。
15.区烟草专卖局
属于烟草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须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烟草专卖局作为执法主体。
16.区农业局
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须经农业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农业局作为执法主体。
17.区行政执法局
属于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流动摊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
18. 区教育局
属于面向成人、中小学生、幼儿的无证办学、办班、办园行为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行为的,由区教育局作为执法主体。
19. 区民政局
属于盲人***等需民政部门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相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区民政局作为执法主体。
20.区发改局
负责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绩考核。
21.区国税局
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22.区地税局
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23.南海供电局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电,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停电措施。
24.区供水部门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停水措施。
25.区电信部门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断开互联网接入措施。
26.区委宣传部
负责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报道。
27.区流管办
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审查登记和出租屋租赁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收集出租房屋的有关信息,掌握出租房屋动态,统计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租赁情况;督促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房屋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使用督查;受理房屋租赁问题咨询和信访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宣传出租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违反房屋租赁规定的行为。
28. 区监察局
负责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责任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29.其他相关部门
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清理行动中,如果遇到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前置许可的情形,由区领导小组协调确定执法主体。
四、实施步骤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全区集中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4个阶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和调查摸底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成立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以及信息宣传。各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要在区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组织机构的成立情况与实施方案于2009年3月31日前书面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要以水电供给、网络流量输出情况为导向深入排查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原因等情况,于2009年4月3日前将摸查情况书面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229022、86221310,传真:86221319)。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区宣传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把政府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决心向广大市民宣示:一是利用当地广播电台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刊以新闻报道的方式予以宣传;三是在重点地段以宣传横幅或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务求做到家喻户晓,推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一阶段,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理顺无证无照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各镇(街道)应继续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结果按理顺、整改、取缔三种类别造册登记,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摸底名单书面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专项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一阶段工作又具体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从6月1日至8月31日,为各镇(街道)自行清理整治时期。主要由各镇(街道)领导组织各部门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清理整治,并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找原因,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因地制宜地推进工作。第二时段从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区集中攻关时期。由区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组成“清无”执法队,对整治难度大、遗留问题多的行业或区域,按照2007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力度和强度开展清理,决不让无证无照经营在南海留有生机。
(四)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构建管理长效机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分赴各镇(街道),对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检查结果列入各镇(街道)的年终考核内容(具体的考核标准将另行公布),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一把手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跨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特别是部门与各镇(街道)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合力。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地降低矛盾冲突。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四)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区、镇(街道)两级建立和完善由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查处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名单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在收到名单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此外,各镇(街道)、各部门每半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清理整治情况,每半月至少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简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经营 整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