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狮山镇内流动拍摄路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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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狮山镇内流动拍摄路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资料,认定违法事实。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内新增、变更和继续使用的流动拍摄路段(详见***)向社会公告,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我局于2018年9月1日起使用***中新增、变更的流动拍摄路段进行执法。原流动拍摄路段继续履行执法职责。
***:南海区狮山镇内流动拍摄路段列表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狮山镇内流动拍摄路段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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